一、投诉渠道
(一)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科室意见薄(本)。
(二)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三)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一)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二)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三)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四)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五)门诊部:受理门诊、体检等方面投诉;
(六)审核科: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七)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八)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九)药剂科:受理设备管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十)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十一)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十二)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一)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三)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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