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必须拆除吗
时间:2023-06-25 10:31:19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建房屋不是必须拆除,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制度,以下6种情形就不应拆除:

1.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

2.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3.因当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批建手续或翻建手续,但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4.村民在自己宅基地或自留地范围内建设的附属建筑,比如车库、仓库等。

5.建设行为人因招商引资或行政允诺而建设的建筑物,也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应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允许采取补救措施合法化。

6.远期无证建筑。《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早于该时间节点建设的房子,不属于必须拆除的情形。

一、违章建筑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违建者自行拆除的,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征地是不动产纠纷

法院不受理物权确认请求,涉及物权归属纠纷的法律处理(违法建设承包人或管理人提出请求)。如果法院拒绝受理诉讼请求,将以当事人不具备资格为由驳回诉讼。法院不受理相邻关系纠纷。如果被接受,它将裁定驳回诉讼。法院不接受继承权。对于违法建筑,法律并不是一概而论的统统不予保护,如违法建筑遭受违法强拆、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损害违法建筑附属设施等侵权纠纷时,违法建筑物的建造人或管理人,应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已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业主对自有房屋进行的搭建部分属于违章建筑,其拆除和处罚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违章建筑的拆除所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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