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人与提交材料记载主体一致的;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材料证明事实一致的;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的。
一、哪些房子不能拿不动产证
以下房子拿不到不动产证: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
二、土地证遗失了怎么补办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但是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稍有差别。土地证补办流程大致如下:1、准备好以下材料: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明;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2、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三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作废公告;3、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三、哪些二手房买卖受限
下列二手房买卖受限: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转售未经共有人、承租人同意的。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