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先自费后医保的报销方法如下:
1、先垫付医药费后拿票据再报销,有时间限制,需尽快办理。可以先和医院说一下本人有医保卡;
2、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拿票据再报销,一种是医院直接和社保结算;
3、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4、转诊转院结算:医疗终结后,有参保人员或其他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异地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医院盖收费章;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5、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个人医保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的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可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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