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和内建面积应在合同中约定,张先生提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内建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双方还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有误的,比例绝对值不足3%的,按实际情况结算,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退房。交房后,张先生委托某房地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发现总面积与协议一致,但套间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4%。张先生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认为没有违约。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房屋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致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差错率低于3%的双方按实际结算情况。如果超过3%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专家提醒,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的细节。因此,建议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就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达成一致。
规划收缩
防止规划“变”的详细补充规定。签订合同时,虽然李先生在合同范本中看到了“广告内容仅供参考”的字样,但看到附件中有一期、二期的购房计划,他还是松了一口气。入住后不久,随着二期建设的进展,他和其他业主发现,景观变成了一栋楼。因此,李先生和小区100多名业主共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但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的事情不能改变。
一些开发商会在房产书中描述一期的后期规划,并在合同中约定后期规划的免责条款,或者约定违约责任特别轻,从而以较小的违约成本与住宅规划变更之间的差额获得利益。专家提醒,开发商的规划作为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建议购房者首先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取得了背后的土地开发权,然后再了解小区规划是否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复;开发商也可以被要求将规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来写,并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更高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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