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面承租人如何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尽可能多的补偿首先,承租人要深刻检讨拆迁各方的权利义务,确定拆迁各方的主体。
如果只有业主和承租人可以谈这个问题,但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民营企业拆迁和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的原所有权不明,甚至土地出让合同无效,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拆迁补偿后更容易发生纠纷。
此时,我们必须请专业人士帮助我们以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就拆迁各方的权利和拆迁资金的分割方案达成民权协议,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其次,承租人应积极准备被拆迁房屋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备案核查、装修费用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的准备往往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匆忙准备的材料可能也认不出来。
产权关系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等;既有设备清单是指价格、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抵押等清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设备等;
劳动合同备案核查是指企业与企业实际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应整理社会保险金、工资单等材料凭证;装修费用的支出还应当有相应的发票凭证证明。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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