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存在哪些情形的公证机构不予公证?
时间:2023-03-04 16:30:22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要想准确的知道房屋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建议当事人自己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去咨询一下,再者,现在的遗产房过户已经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公证书了,如果认为房屋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太高,也可以不办理公证。

一、凭法院调解书可以办继承公证吗

只凭法院调解书是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的,办理继承公证还需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原件、遗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然后带齐上述材料以及调解书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并非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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