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给贷款人带来重大财务损失的特殊情况下,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所谓“借名购房”,即当事人中的一方(借名人)经过另一方(出名人)的明确授权和同意,以出名人的名义购买房产并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最终,该房产实际归属进了借名人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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