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遗嘱的标题是否重要,实际上两个字不写亦无妨。
因为判断文档本质是否属遗嘱的关键在于其包含的具体内容,而非仅仅盯着标题。
2.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只要陈述内容清晰表明立嘱者意在对财产进行分配,那么即便尚未明确书写“遗嘱”标题,该文件依然可被视为遗嘱。
反之,即使文件名称中含有"遗嘱"字样,但若其内容并未体现出任何财物分配的意愿和意图,则无法算作合法有效的遗嘱。
3.参照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一)确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整且独立的民事行动权利;
(二)在制定遗嘱过程中的所有表述均需出自真实意愿,不能存有欺诈或压迫性质的因素;
(三)该份遗嘱不应妨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同时也不能与社会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产生冲突;
(四)遗嘱当事人不得将自身财富进行分割处分给其他人;
(五)遗嘱必须以法定方式载明,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打印遗嘱等等,其中每种形式都对应着特定的有效性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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