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手印认证的离婚协议之后,只有在经过正式的离婚登记程序之后,这份协议才会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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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则并未产生法律约束力。
简而言之,离婚协议实质上是以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作为附加生效条件的特殊协议,若未能完成离婚登记,则意味着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由此可能导致协议所附条件无法按照预期实现。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已签署手印确认的离婚协议,但由于条件并未实现,自动判定此份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