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缴纳并未签署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定金缴纳并未签署合同合法有效。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其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签订定金合同,但是约定好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另一方为此收受了定金,此时定金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二、合同定金的分类是怎样的
合同定金的分类是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三、购房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
购房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在于: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
2.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3.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的数额没有限制;
4.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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