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关于伴侣间孩子抚养权利未能达成有效共识的情况下,仍然是有可能进行离婚程序的。
然而,这并不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离婚,而是需要通过发起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达到离婚目的。
众所周知,协议离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对于离婚事宜达成明确的共同意愿;
同时,针对包括财产分配、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他们也需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若未就子女抚养费用问题达成共识的,那么便只能诉诸于法庭裁决解决,因此,便无法以协议离婚的形式完成离婚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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