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侵权可以要求赔偿吗?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时若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者完全有权依法提出赔偿。
2.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应经过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3.具体来说,提出赔偿请求的前提是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违法行使职权,且此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导致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实际损害。
二、赔偿请求的途径
赔偿请求人在寻求国家赔偿时,有三条途径可以选择:
1.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处理请求;
2.若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寻求解决;
3.如果上述途径未能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赔偿诉讼具有其特点,即如果赔偿请求人希望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未经处理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工作人员的责任形式
针对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设有三种形式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的公正性。
1.行政追偿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向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后,可以责令其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2.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违纪,有关机关将给予行政处分。
3.若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切实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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