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明确;3)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4)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5)经海域使用论证可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用海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项目用海申请前,先取得市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8)市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涉海部门进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通过后出具用海项目预审意见。
二、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
需项目所在地海洋渔业部门加盖的公章
包括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国防安全航运交通安全影响评估、利益相关者可协调性分析等,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提供,加盖公章
项目公示材料包括项目用海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的相关材料原件
需加盖公章
需加盖公章
涉海部门相关意见;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如项目用海对水文水动力、海洋生态环境、防洪纳潮、泥沙冲淤等专题研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取得用海项目预审意见需提交以下材料:关于出具用海预审意见的书面请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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