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公积金提取条件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介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头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而具体的时效性规定是: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头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比例部分;
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远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填写支取申请凭证,凭证上需填写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和申请人银行账户,不需回单位盖章。
(三)对非头次提取的职工首先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供材料,然后核心即时审批,审批符合条件后开出转帐支票给办理人。
(四)对头次提取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具体可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积金网页查询)到公积金管理核心后,由公积金管理核心十个工作日内审批,通知符合条件者到核心领取转帐支票。
(五)经办人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即可把提取公积金转到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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