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房子如果无人竞拍应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3-09-25 15:16:37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如果无人竞拍应该怎样处理

法院拍卖的房子如果无人竞拍应该处理的方式是司法拍卖的房子没人拍可以在六十日内进行二次降价拍卖,二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第三次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三次拍卖没人竞买的,法院应在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变卖该房。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二、购买法院拍卖房需缴纳哪些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除查封或扣押。

三、没房产证可以拍卖房子吗

没房产证可以拍卖房子的,但具有一定的限制。法院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没有产权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由竞拍人自行负责产权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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