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婚姻不一定可以撤销。可以撤销的前提是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或者胁迫。对于精神病人的婚姻不存在上述情况,且也没有重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与配偶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婚姻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怎样判定精神病人婚姻无效
精神病人是不能登记结婚的,在我国,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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