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联系,法律对此未作强制要求。离婚冷静期是指协议离婚的必经时间,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的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联系,法律对此未作强制要求。离婚冷静期是指协议离婚的必经时间,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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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
然而,三十天的时间可能并不足以让双方充分考虑清楚婚姻问题。因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延长,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并且自收到撤回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因此,离婚冷静期最长为六十天。在这六十天内,双方有充分时间考虑婚姻问题,避免冲动离婚,减少离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经时间,最长为六十天。在这六十天内,双方有充分时间考虑婚姻问题,避免冲动离婚,减少离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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