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间的长期冷淡并非决定离婚与否的唯一标准或必要条件。
2.若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均需要依据此协议亲往结婚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
3.如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方可实现离婚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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