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保证合同的追偿范围,要看保证合同是否有约定。
2、没有约定的,追偿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其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实现债权的费用。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
(一)实际上,担保人的责任是相当重的,特别是在连带保证中,担保人跟债务人基本上联系在一起。所以,建议担保人在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为保证责任,被债权人控告或是破产等都有可能。
(二)当然,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就要及时找债务人追偿了。虽然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关乎钱财的问题怎么也还得拉下脸,况且担保人清偿了债务,就应该有这个底气。但对于这种问题,首先可以做的,就是试着先跟债务人协商,给予对方一定期限偿还。如果他到期了还未偿还的,那么此时也别管关系不关系了,拿回钱才是最重要的,建议现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另外,需要注意地是,债务人要是有意不还钱的,就应该留意债务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这一点是很重要地,因为对方有没有财产执行决定着追偿实现与否。
(四)如果需要追偿的钱,金额较大而且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障担保人的权益。
(五)另外,在追偿时,追偿的范围包括如下几种: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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