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证据的相关人员安排,建议至少设立两位及以上的专业人士参与操作。
同时,在载录证人陈述之证言时,应包含如下具体信息:
时间标识、地点描述、询问官员姓名、受访证人(含基础身份资料)以及每一条经记录的证人话语细节。
需注意,这份证言的结尾部分需要证人本人签字确认,或由证人自行书写或由他人代理书写,但必须保证所有语句均系证人亲自撰写并签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