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纷争时,有四个途径可以帮助我们成功地化解矛盾: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协商这一方式,意味着合同双方应在平和、融洽的氛围中,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通过逐步退让达到解决争议问题的目的。毫无疑问,这种方式是最为理想且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法。其次,若在各方难以就具体事项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如果出现某一方或多方均为国有企业的情形,他们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解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公正平等的原则对争议进行深入审视和磋商调停,并且,在此过程中,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扰活动。同时,当事人还有权要求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委员会乃至法庭等机构参与到调解环节当中。再次,即便经过上述种种努力,各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甚至舍弃调解成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照已有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出于合同约定的方式形成的仲裁协议,递交至对应的仲裁机构,由此获得公平、合理的裁决。最后,倘若在合同中并无设立仲裁条款的相关内容,且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各方也未能达成任何仲裁意愿,那么,当事人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诸于法院,寻求法律援助,同样是符合规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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