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在著作权中的体现如下:
1、对作者而言表彰其为作品来源。
署名权这一著作人身权是一项作者享有的自然权利,创造作品即产生,即使没有相应的立法也是存在的。
2、对作品而言表明与作者的关系。
作品与作者的关系简言之就是被创作与创作的关系,随着作品的产生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衍生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著作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品。
3、对公众而言成立一种公示作用。
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也就是说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不一定是作者,只是法律推定署名者就是作者,说明了署名这一行为法律赋予其一种公示作用。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