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一方家属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其次,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第三,开庭前搜集好各项相关证件向法院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观故意,您可以申请知情人出庭作证,或者社区、物业等开具证明,其次,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小孩的户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做的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文书有哪些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开庭之前的准备工作是不一样的,当然法官的这些准备工作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样的,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在开庭之前要调整好心态。开庭以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该自己发言的时候不能随便发言,发言、作证,这些都得经过法官的批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法院开庭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人民法院在办案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案件流程进行审理,需要当事人双方答辩的,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辩解或应答。不能歪曲或扭曲事实,递交存在虚假的案件证据,一经查实的还将对办案过程中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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