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解散公司后如何执行
时间:2023-03-15 19:52:49 3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已判决公司解散,然而公司不自行清算,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开展破产善后工作,清算所欠的工资等。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清理公司资产

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

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也包括在内。

(2)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3)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

(4)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接管公司资产

(1)实物的清查、登记。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库存现金的清查登记、清查银行存款、国定资产的清查与登记、库存材料和产成品的清查和登记。

(2)债权的核实与登记。

(3)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清查。

(4)对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核实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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