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28条第2款规定,对于确认租赁合同效力的辖区法院,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专用辖区。同时,根据该条规定,租赁人或租赁人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确认租赁无效。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28条第2款规定,对于确认租赁合同效力的辖区法院,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专用辖区。同时,根据该条规定,租赁人或租赁人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确认租赁无效。
根 据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说 明 》 第 2 8 条 第 2 款 , 如 何 确 认 租 赁 合 同 效 力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28条第2款,确认租赁合同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其次,承租人是否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第三,租赁合同是否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最后,当事人是否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租赁合同就可能被确认无效或者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以避免合同无效或者产生纠纷。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28条第2款规定,对于确认租赁合同效力的辖区法院,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专用辖区。同时,根据该条规定,租赁人或租赁人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确认租赁无效。确认租赁合同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承租人是否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租赁合同是否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当事人是否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以避免合同无效或者产生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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