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情况下应当当父母之间围绕着如何抚养孩子产生了分歧且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此种情况将交由法庭来依据该子女的权益以及涉及两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倘若离婚夫妇均不愿意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司法机关或许会做出不予批准离婚申请的决定。希望每一位已婚夫妇在共同生活中能始终坚守对孩子的养育义务,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困难与挑战,他们都应为孩子的未来生活做好全面的筹划和考量,以便在慎重评估并制定出一份关于孩子的合理生活计划之后,才能够针对婚姻问题作出明智的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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