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存在确凿证据表明,离婚过程中女方与其他人存在同居关系,则可能对离婚财产分配以及儿女抚养权分配带来不良影响。
就财产分配而言,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作为婚姻不端,过错明显,进而减少其获得的财产份额。
另一方面,在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亦可能会充分考虑此种情形,认为女方的行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及良好教育环境构成了威胁,因此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更为适宜照顾孩子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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