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旷工离职后有失业金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领失业保险金要什么条件?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三、单位能否因旷工除名员工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所谓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员工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何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呢!劳动者如果被单位随意辞退,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少之又少。因此,作为社会保险的受益者的劳动者,应该简单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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