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时间:2023-04-12 08:52:17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具有中介服务性质的合同,是由中介人和委托人订立的,由中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房产中介在房屋交易中的责任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1、房屋的权属情况;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二、中介纠纷的处理方法包括什么

中介纠纷的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法:

1、协商解决是双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3、仲裁解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作出对各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由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买房子违约需要付中介费吗?

房屋中介是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也就是所只有在促成后才可有报酬取得权,买卖双方因一方违约没有交易成功,房屋中介没有报酬,但可以收取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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