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办理机构
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
原件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2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3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4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5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6教学车辆车型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7教学车辆数量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8拟聘用人员名册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9拟聘用人员资格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10拟聘用人员职称证明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2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11驾驶培训许可证申请表
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0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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