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多少?房屋拆迁补偿费:指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备案,按月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数给予补助。
(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4)除住房补偿外,还可获得:搬迁补偿、设备搬迁补偿和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谁来负责?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凭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证书和房屋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并予以没收被拆迁人按户补偿安置(即房屋户口中的户籍人口)。目前有6个户籍居民,要按6个户籍居民分配,照顾好老人、残疾人和儿童。
私房被拆迁后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应当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在两人以上的,被拆迁私房的权利按所有人分割。居住在私人住宅内的其他共有人无权要求分割赔偿。
私房被拆迁后,其他共住人(私房共住人)是指自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居住满一年,在其他地方无住房的人。)一般情况下,私房业主与共有人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拆迁协议的,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局裁决,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举报、投诉箱和监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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