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一般在开庭前几天发出
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一般在开庭前五日前送达当事人。仲裁庭需在该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开庭的日期、地点。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还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裁决书怎么写
1.当事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2.案由:明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通常会写明申请仲裁的事由和被申请人的答辩内容。
3.仲裁请求:列出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包括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4.答辩情况:描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和证据的回应和辩解。
5.争议事实:详细阐述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6.裁决理由: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裁决,并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7.裁决结果:明确仲裁裁决的结果,包括支持或驳回申请人的请求,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仲裁开庭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在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本人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
1.如果本人到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
2.如果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论本人还是委托代理人,都需要遵守仲裁庭的规则和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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