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制度的变革
时间:2023-07-04 19:34:12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支付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行纪合同报酬支付标准有什么

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

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

(2)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

(3)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

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

行纪合同和委托代理的区别有第一行纪合同一定是有偿的,而委托代理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第二行纪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而委托合同只要是合法的主体即可。第三行纪合同和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内涵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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