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集体户口可以长期使用吗?
时间:2023-08-17 01:21:34 3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北京海淀区集体户口可以长期使用吗?

集体户口不能长期使用,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二、农村户口证明怎么开?

农村户口要开具户籍证明,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去申请开具。如果本人没有时间,可以书面委托近亲属,持户口簿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去办理。开具后加盖派出所印章和民警的印章即可。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三、新生儿户口登记需要父母都到场吗?

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派出所办理,只需要一个人前往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落户材料: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新生儿户口登记的话不需要父母都到场的,一个就可以了,但是要带上婴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农村户口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n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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