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北京市公安局或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具);
2.《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加盖市人力社保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4.《接收函》(加盖市人力社保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5.本人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企事业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未落户证明》(学校招生部门或保卫部门出具);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常比例轮廓清晰);
9.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10.《集体户口申请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
11.《接收证明》。
一、集体户口申请注意事项
1.请勿私自拆分北京市公安局或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装订的材料,装订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
2.全部复印件均需要清晰的复印在A4纸上(黑白复印,不能彩印),要求正常比例,字迹印章清晰。如无特殊说明,仅需提交一份。
3.此业务针对立户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4.父母户口在北京(包括远郊区县)的应届毕业生户口不在人才中心受理范围,须迁至父母户口所在地;
5.已有住房并取得房产或与京籍有落户条件人员结婚的存户人员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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