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缴费基数:
1、以单位人员参保或个人身份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注: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上限: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4585*300%=13755元月;缴费下限: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4585*%60=2751元月。
2、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城乡居民缴费基数:个人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
1、单位职工身份: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
2、个人身份:
(1)统帐结合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
(2)单建统筹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注:其中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年龄超过45岁的费率加一个百分点、超过55岁的费率增加两百分点。城乡居民:昆明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城镇职工:
1、单位职工身份: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另外需要支付12元年的重特病医疗统筹费。
2、个人身份:
(1)统帐结合2016年月缴费440.16元
(2)单建统筹2016年月缴费256.76元城乡居民:昆明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城镇职工:
1、单位职工: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2、个人身份:
(1)到户籍或《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办理地所属的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直办窗口办理;
(2)通过代理方式办理参保手续,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没有户籍限制,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城乡居民:
1、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可以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3、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或户籍所在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参保。城镇职工:
1、单位职工:其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
2、个人身份:其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城乡居民:其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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