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特定物和种类物各自具备独特的性质。
具体来说,特定物因拥有特殊的品质、结构性能或外貌特征而脱颖而出;
相比之下,种类物则是指那些具有某类物质共性的对象,其个体属性可以由数量、重量等因素来量化判断。
其次,由于特性不同,特定物具有无可替代的一次性和唯一性;
然而,种类物通常能够相互替代,例如大米、正在销售中的汽车等常见物品就属于此类。
最后,在类别划分上,除了将特定物细分为不动产与动产两大类别以外,种类物更多地以动产为代表。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