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陷入危机,求助何处?
时间:2023-09-05 21:10:12 2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个问题主要讲述了离婚和再婚的相关规定。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或死亡,让法院作出裁定后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再婚。离婚判决生效后,女方可以再次结婚。

丈夫下落不明,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再婚:

1.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或死亡;

2.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丈夫失踪或死亡的裁定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3.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再婚。

丈 夫 失 踪 或 死 亡 , 女 子 再 婚 程 序 是 怎 样 的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得收取费用。但是,因办理结婚登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补办登记的,除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的,或者当事人一方要求到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可以到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准许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撤回离婚申请的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定婚龄、没有配偶、初婚、非自愿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重婚登记。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女子在丈夫失踪或死亡后,可以通过补办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在办理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时,女子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总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女子在丈夫失踪或死亡后,可以通过补办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在办理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时,女子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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