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什么时候开始给员工交社保
企业一般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开始给员工交社保。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社保登记;如果单位未申报社保登记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后果是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辞职了社保怎么办
辞职了社保应当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若是新就业的单位与原单位是在一个地市,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直接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保即可;不在一个地市,需要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转移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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