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后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认定不需要公司盖章,劳动者也可以申请。
一、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都有哪些
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领工伤认定需公司盖章吗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单位盖章,但是员工需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工亡家属领取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工亡家属领取待遇需要材料有:
1.《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待遇享受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因工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7.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n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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