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
一、公司倒闭股东要还所欠的股款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以下五种情况股东需要偿还债务: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二、公司的股东无偿赔偿吗
一般不需要。
首先,公司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的债务是不需要股东来承担责任的。在股东有限责任的规章制度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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