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节属于非法拘禁?
1、只要采取非法的方式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属于非法拘禁。
并非只要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证明以下情况: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
1、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等。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区别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①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③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④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⑤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三、公职人员非法拘禁他人,被拘禁者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1、公职人员非法拘禁他人,被拘禁者一般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非法拘禁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按照省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造成他人受伤的,还应当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构成伤残的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公民若是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的情形,可能会判处刑事处罚,也有可能不会。如果对什么情节属于非法拘禁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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