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存在债务关系时,并未影响到离婚的权益行使,也就是说,无论债务情况如何,只要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便可提出离婚申请。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对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若共同财产尚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归属各自主张,那么双方可协商确定清偿方案;
当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时,则须由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如若其中一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范畴的话,则由该人独立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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