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时间:2023-08-05 10:11:04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综上所述,领取结婚证以后双方的收入等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会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的时候不应该将这部分财产划入分割范围。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1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3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五)、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主要就是针对于在夫妻离婚时所要做的事情,只有拥有离婚协议才能更好的办理离婚证,因此,双方在写的时候就要协商好里面所有的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在离婚后双方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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