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二)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老年人再婚财产的分配按哪些顺序继承
老年人再婚财产的分配按以下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顺序,遗产一般是平等分割的。
法律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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