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了,可以直接上交吗
时间:2023-08-18 19:31:36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行收据后,如果发生销售退货需要发行赤字收据,必须回收原收据,明确记载无效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书。发票后,如果发生销售折扣,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无效字样后重新发行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发行赤字发票。

发票作废时间期限

一、发票作废时间期限

1、发票作废时间是否有限制要依据发票的类型而定:

(1)普通发票没有作废时间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

(2)增值税有作废时间限制,其在开具之后的90天内要认证;

(3)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二、申请发票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1、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3、经县税务机关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核发《发票领购簿》;

4、纳税人就可以凭《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票面金额、数量和购票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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