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单位解除,要赔偿吗
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例进行裁员,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非此情况,则应依照裁员的具体缘由合理地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首先,如果各方面达成一致共识决定终止合同,经济补偿将以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时间为基准,每一年期限的劳动者都会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基本赔偿金。
至于处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者,其赔偿金的支付将会按照一年的工龄折算;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公司所提供的经济补偿可能仅含半个月的工资数额。
如果企业没有充足且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约,那么按照上述准则,他们需向员工支付双倍于上述规定的赔偿金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签两份劳动合同违法吗?会有什么影响?
对于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并未明文规定其为非法行为。
如果这一行为导致了提交给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遭受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或是在经过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且劳动者拒绝修正其行为之后,仍然维持原状,那么该用人单位便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活动的劳动者中,他们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应当明确的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尊重和保障先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法履行,而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前者的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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