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则另一方可以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民事调解的缺陷
1、随意启动调解程序。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含概了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调解没有独立的程序。
2、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中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所采取的是调审合一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
3、法官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但在多数情况下,调解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诉至法院,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他人债务以诉讼调解的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较为常见的有调解假离婚、假抵债、假清偿,这类案件的调解,往往是事后才发现调解目的恶意并损害了第三人利益,中国法律对这种调解行为缺乏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当事人因建筑施工纠纷而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进行相应的调解,毕竟调解可以更好的解决纠纷,解决之后,双方当事人会更乐意的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这个民事调解是建立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调解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且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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