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支付征地款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
不对哦。
其他组织对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那种非要把你房子拆掉之类的行为有意见,另外还有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争议这类问题都是咱们说的那个“行政诉讼”范围之内的事儿。
如果有人觉得自己被征收、或者是被征用了土地,然后对相关部门做出的决定以及他们提出的补偿方案感到不满,觉得政府机关侵犯了他/她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等一些合法权益的话,那就可以发起一个叫做“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安徽征地补偿标准
你知道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咱们省范围内的所有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得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计算呢。
如果建设用地是在同一个年产值或者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里,那征地补偿水平就得保持一致哦,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嘛!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这个就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来办啦。
各个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地方的实际情况,对于那些特殊的地类,可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如果要用到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那就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来算吧,如果农(林、牧、渔)场周围有好几个区域(区片)的话,那就按照周围区域(区片)中最高的那个标准来执行。
(三)各个市、县人民政府可得把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给做好了,同时还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新征地补偿标准能够顺利实施。
(四)各市、县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而且还会根据国家的规定和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时调整呢。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解释工作,就交给省国土资源厅来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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